Oct 25, 2007

為自己的生命負責

這幾年來,社會屢屢出現因窮困而自殺,甚至全家一起走上絕路的慘事。吾人在不勝唏噓、責怪政府之餘,是否可以多些其他層面的考慮。例如:每個人都應該(學習)為自己的生命負責。當然,我們談論的是「有基本能力」的人。天生極弱勢,或遭逢不可違抗之禍事者等,不在此討論之列。

俗話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所以,舉凡不用功的學生、物質慾望過高亂揮霍者、近視短利的人、不願踏實工作、投機取巧之輩... 這些人都面臨潛在的危機。當同學孜孜苦讀,那些翹課玩耍的學生,有天前途黯淡,是否該反省一下,責備自己過去的荒廢光陰?如果你眼高手低,工作非涼快不挑,不爽就換,當別人一步步邁向成功,你就不要眼紅。例子還很多,不必一一列舉。大家都懂這最簡單的道理:「要怎麼收穫,先怎麼栽。」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啊!

新聞報導,通常在「慘案發生後」才開始參與。這是媒體性質使然,不能苛責。但我們在看待這類事情,是否可以多些深層的面象的思考,孰令致之?在不幸發生之前,這些「苦主」,曾經付出多少?嚐試過哪些努力?有多少為自己及家人生命負責的痕跡?如果他們真的願意盡力,一定不會選擇自殺這條路,因為這是最沒勇氣、最軟弱、最自私、最不負責任的做法。就算政府的確有失職之處,這些人也不該獲得太多同情,特別是那些剝奪兒女生存權的人。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這句話真狠。但多少也反應某些真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