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7, 2020

《梅崗城故事》心得


本書作者Harper Lee用一個小女孩的觀點敘事, 不同於其他同類型的書, 如《小王子》的童話, 或《湯姆歷險記》的冒險生活, 《梅崗城故事》描繪了細小瑣碎的兒童日常, 到大蕭條時期生活、種族階級等嚴肅議題。有令人忍悛不住的童趣, 也有發人深省的悲痛。

年輕時讀這本書, 最欣賞Atticus, 他是小女孩Scout和哥哥Jem的父親, 不但睿智、理性、正直、有良知, 也願意傾聽小孩、和小孩誠摯對話,與我從小熟悉的「小孩子有耳無嘴」, 天壤之別。增添了年紀歷練之後, 更深深了解, 小孩成長過程中有如此長者, 多麼幸運和重要。Atticus是認真工作的律師, Maudi小姐所形容「有顆高貴的心」, 能夠從最不堪的人找出優點或為他辯解。他和小孩相處機會不多, 卻都是有品質的寶貴時光, 總是以身作則, 從不吹噓自己的本領。很羨慕有人可以這樣「書寫父親」。

Atticus與孩子互動中, 我最喜歡「勇氣」這一課。垂暮又重病的Dubose夫人, 對每個人都惡言相向, 極盡挖苦嘲諷之能事。有次Jem氣不過她惡毒批評Atticus, 抓了Scout心愛的指揮棒直衝到她的院子瘋狂砍斷所有的花。結果, 他得到的懲罰是, 到老太太病榻前唸書給她聽, 為期一個月。Scout明明沒犯錯, 也跟著一起去, 陪哥哥熬過痛苦的時光, 真是可愛又窩心。後來老太太去世了, 小孩依然懷恨在心, Atticus卻盛讚老太太是「了不起、尊貴的女士」, 因為她「最勇敢」。他說:「勇敢就是, 在你還沒開始的時候就知道自己會輸, 但依然義無反顧地去做, 並且不管發生什麼都堅持到底。一個人很少會贏, 但也總有會贏的時候。Dubose夫人贏了, 全憑她那98磅重的身軀。」他指的是, 瘦弱的她寧願承受劇烈的疼痛, 也要戒掉嗎啡。真正痛過的人, 會知道這多麼困難。而Atticus的表現, 不正是孔老夫子說的「不念舊惡, 怨是用希」?

Scout是老氣橫秋的小小男人婆, 整天當哥哥的跟屁蟲。六歲的她充分展現naïve realism (天真實在論): 自己所知即他人所知, 自己所感即他人所感。譬如, 剛進小學一年級, 老師問面黃肌瘦、衣衫襤褸的Walter有沒有帶午餐, 她一心覺得奇怪, 老師怎麼會不知道他們家窮到沒法給小孩帶午餐。另外, Jem告訴她, 學校開始採用「杜威十進位教學法」。其實是, Jem弄混了教育家Dewey和圖書館學家Dewey, 於是小Scout從頭到尾誤解了, 還很當一回事地描寫。Jem雖然大Scout四歲, 終究是小孩卻總是在妹妹面前擺出一副小大人的威風, 還怪她「越來越像女孩子了」。童言童語貫穿全書, 令人時而莞爾, 時而捧腹。有段情節十分吸引我: 因為「瘋狗」(狂犬病患者)事件, 小孩驚喜發現「什麼都不會的爸爸」居然是神射手。Scout想去學校大肆炫耀, 馬上被哥哥阻止, 他理解也認同了爸爸的善良和低調。然後, 他突然覺得好愛爸爸, 就算他完全沒本事也不在乎, 喜不自勝地對妹妹喊道: 「他是個紳士, 跟我一樣。」

大蕭條之後的日子, 大家普遍貧窮。小說中由Cunningham一家, 充分展現出窮者的尊嚴。小說中寫道:大家都知道, Cunningham家的人從來不白拿別人的東西。」所以當老師要給小Walter錢買午餐, 沒有人覺得他會收下。Cunningham家務農, 付不的帳單都由農作物給付, 而且絕不讓對方吃虧。貧窮者的另一個極端, 自然是無賴的Ewell一家 處於社會底層的這家人, 依傍大垃圾場生存, 不僅拒絕為自己負責, 甚至欺凌更弱勢的黑人。一位不適任的家長把後輩的人生完全搞砸, 不幸如基因般一代又一代傳遞下去。在家長光譜上, 他又與Atticus遙遙分踞兩個極端了。我猜想, 作者要說的是, 無論處境如何困難, 我們總是擁有選擇的權利, 走向光明的那個方向。有關大蕭條的生活, 那種居無定所、永遠不知道下一餐在哪裡的艱辛,John Steinbeck的名著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一書有淋漓盡致的描繪, 誠心推薦。

雖然作者是女人, 可沒放過嘲弄自己的性別。譬如, 為何女人不能當陪審員? 紳士如Atticus:「因為案子永遠都結不了──她們會沒完沒了地打斷別人, 提出各種問題。」小紳士Jem: 「女人總是拿一些可笑的事情作為驕傲的資本。」更別提Alexandra姑姑和那群屈尊、傲慢、刻薄、虛偽的「傳道會」女人, 嚷嚷「調教」黑人員工多累多麻煩, 自己又是多麼高貴善良。這個聚會中, 也凸顯了宗教與階級意識的荒謬不堪。此外, 作者安排了「假酒鬼」Raymond先生來強調, 他無法忍受白人社會的虛矯, 情願到黑人社區娶妻生子, 和他們一起生活。而他頭腦清明的「真面目」, 在白人群裡只願意給小孩看到, 因為他們可以理解。教育、文化、宗教, 究竟是滋養人心智的沃土, 抑或一缸汙濁的染醬?

本書批判的東西太多了, 又多是敏感議題, 無怪時而成為禁書。但是, 就像「國王的新衣」, 只有真誠的人才能揭露真相。

小說少不了最引人入勝的元素: 懸疑。小朋友和友人Dill持續努力接近、窺探、騷擾「怪人」Boo Radley。他們從街坊鄰居聽來光怪陸離的各式傳言, 又拼命加油添醋, Boo想像成一個恐怖又有點搞笑的怪咖。這部分作者鋪陳得極好, 伏筆多又趣味十足, 小孩的胡搞瞎搞、不太隱晦的線索、急轉直下的結局, 讀來歡樂又驚奇。

關於種族問題, 全書兩位主要黑人角色, 形成強烈對比。一是Atticus家保母Calpurnia, 一位高尚的女士。Scout對她又愛又怕, 有次氣到跟爸爸告狀, 要他辭退保母, Atticus直言告訴她: 「離開Calpurnia我們一天也過不下去。」明示了Calpurnia在這家無可撼動的地位。而年輕黑人男子Tom Robinson可沒這麼幸運, 1930年代的美國南方, 被白人控告的黑人根本是俎上肉,只能任人宰割, 即使他被無賴誣陷。種族問題, 終究還是讓Lee失望吧。她2016去世後, 種族歧視仍然猖獗。「眾生平等」成為普世價值, 仍有待努力。 法庭, 至少是個不錯的起點。

本書書名”To Kill a Mockingbird(殺死一隻知更鳥) 指的是「殺害無辜者」, Atticus鄭重告訴孩子: 「殺死一隻知更鳥就是犯罪。」其實Atticus所思所行, 就是「不傷害任何無辜的人」, 進而「尊重每一個人」, 成了全書的中心思想。ScoutJem儘管胡天胡地玩耍, 除非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 他才干涉。像是, 堆雪人嘲笑圓嘟嘟的Avery先生、用釣竿送信干擾Boo、批評Dubose夫人。 甚至Ewell先生吐了他滿臉口水, 對他惡言惡語破口大罵, 他的反應僅止於: 「我希望他別再嚼菸草了。」小孩為他忿忿不平, 他甚至要小孩體諒 Ewell先生的處境, 並且說服了他們。在Atticus眼中, 世界上極少有人不是知更鳥。有次Scout想捻死潛入屋內的小蟲, Jem阻止, 妹妹問:「為什麼不可以?」哥哥回答:「因為它沒惹你。」很美好的傳承。